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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一对一随机聊天app班级团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11    点击:

国外一对一随机聊天app班级团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  团支部的设置与支委会的组成

1、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专业班级,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可建立团支部。

2、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参照《国外一对一随机聊天app关于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设置。

3、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一般按行政建制或寝室划分。

4、团支部根据团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1)团支部按专业班级设置。研究生团员可单独建立团支部。

2)凡新设团支部,必须由所在学院团委、年级团总支提出意见,报校团委审查批准。直属团支部直接报校团委审查批准。

5、团支部书记应选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有一定团的工作经验,善于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团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担任。

6、团支部换届选举应拟定选举办法,经参加选举的团员表决通过后生效。表决前,应当允许团员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对选举办法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在基本统一认识后进行表决。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举的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可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2)投票方式。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选举形式。一般情况下,应实行差额选举,并直接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

4)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额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可将应选名额和确定候选人人数写进选举办法。

5)划票符号。一般,表示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也可采用其它符号。应允许选举人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6)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验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被选人当选原则。选举结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应到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到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

9)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不得选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可由大会推荐产生,其工作接受监票人的监督。

第二条  团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团支部委员会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活动。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同时对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3)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召开团支委会,讨论本团支部的工作,过好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研究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团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4)主动关心团员的政治成长,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5)经常听取团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定期向支部大会作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团员的批评监督。

6)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反映青年们的思想情况和愿望,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8)召集开好支委扩大会议和团小组会议以及团员大会,协调好各团小组的工作关系,使各团小组之间、团员之间密切配合、齐心协办完成支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9)组织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

10)围绕特定的主题,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及其它文体活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1)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服务他人与社会为原则,大力开展素质拓展相关活动,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广大同学完善智能结构,帮助同学们全面成长成才。

2、支部大会是团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支部大会的职能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述职报告。

3)讨论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形成反映团员青年利益的决议。

4)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6)讨论任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7)讨论产生“推优”对象。

8)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  团员的教育工作

1、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团,是团员教育的根本任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要联系新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要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章、团章结合起来,重点进行党的纲领、党的宗旨、团员意识教育,为团员在团内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奠定思想基础。

3、要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有关的改革方案结合起来,同学习专业知识、业务知识结合起来,使广大团员真正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4、要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开展团员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组织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条  团员的管理工作

1、健全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要注重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团员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迪。日常组织生活和教育活动,要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安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精心组织。

2)团小组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团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团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每位支委履行职责的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做好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考查和记录,对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团员,要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帮助。

4)团员干部要自觉参加支部和团小组的组织生活。

2、做好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要按照上级团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每年一次。团员民主评议要抓好动员教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通过民主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团员,严格执行团的纪律。

3、设立完善“推优制度”。

1)建立“推优”程序。一是团员本人必须提出入党申请;二是经团支部审议和团员评议,认为符合“推优”条件的,再上报年级团总支和学院团委;三是经过年级团总支、学院团委派人考察后,认为条件成熟,才能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四是经过支部考察,符合条件的列为入党对象。

2)建立推荐制度。要求每个团支部每年进行一次争先创优活动,并把优秀团员作为推荐对象;要求每个团支委每年考察培养一定的推荐对象。

3)建立培训制度。要求对“推优”对象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对每个对象至少培训一次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各学院团委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检查,每年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对各团支部“推优”工作进行一次评比、交流、总结。

4、团支部必须建立团支部工作记录薄、团员名册、团小组记录本等,做到支部所有工作都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检查、有反馈。支部工作记录薄由上级团组织统一制作,每半年上交一次。

5、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等形式。团员获得荣誉称号后,记入本人档案。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1)给团员以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包括:团支部委员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错误行为的事实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等。

2)对团员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上级团组织批准之前,团支部不能剥夺其团员权利。处分决定批准生效后,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

3)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它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如果认为有必要延长察看期,再给其一个改正的机会,只可以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恢复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都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批。

4)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团干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同时免去其团内职务。撤销团内职务,不包括团小组长,团小组长犯错误,应给以其它团纪处分。

5)团员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团籍。其中严重触犯法律的,必须开除团籍。

6)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6、团籍处理。团籍即团员资格。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处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团籍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上级组织备案。

2)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团员入党后,仍然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以团纪处分。

3)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俟其出境,即停止团籍。在此期间,本人如要求退团,也可以按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如期回国并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行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作出超龄离团处理。

4)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一种,就可以被认为自行脱团(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没有注册的也应该被认为自行脱团)。对于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组织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

5)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7、团费的收缴与管理。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组织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

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6个月。

6)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7)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负责定期收缴团费,留用所收团费总数的50%,用于团员教育及活动经费,其余上缴校团委。校团委所属各团委、直属团总支下属的团总支、团支部是否留用团费以及留用的比例由各团委、直属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比例一般不多于其所收团费总数50%。

8、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的是对团员团籍连续认定。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

3)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4)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6)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在地区组织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

7)党员团干部可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

第五条  团员的发展工作

发展团员必须认真执行团章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

1、要确定发展对象,每个团支部都应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

2、培养考察具体从这几方面入手:

1)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联系,经常了解情况并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团章,帮助他们正确了解团的性质和任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入团的条件和手续等基本知识,使其明确入团目的,端正入团动机。

3)团的组织还可以分配他们做些社会工作,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活动,有针对性地给他们提出要求,帮助他们明确努力的方向,并在活动中不断考察和培养他们。

3、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1)入团的青年要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需两名团员做介绍人。入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概况和简历,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和努力方向等。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是青年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入团志向和意愿的书面凭证,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本人支部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青年自己选择,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3)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决议;申请人表态。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有到会所有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表决。支部团员大会对申请者本人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所以不必让申请人退席。为了教育广大青年,还可以吸收部分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参加。

4)报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5)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团组织要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